审批局归政府办管。管审批局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2、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3、负责办理市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
4、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对象
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所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协调相关单位对重大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项。
受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行为的投述,并负责核实,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进驻中心的单位一般有:交通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税、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外经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国土局、发展和改革局、气象局、经贸局、城管局、人防办、供电局、房改办、民政局、文广新局、烟草局、安监局、旅游局。
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局——编者段加注)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县级——编者段加注)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2014年5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对外办公。这是天津市4月推出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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