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内部属户主自理,外部属物业负责。前提是你按期缴纳了物业费。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具体修改内容为: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一、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包括什么
小区的物业管理范围为整改小区的物理范围(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公共区域保安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车辆管理、消防管理)
(二)提供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打扫,蚊虫消杀)
(三)对小区的绿化植物进行日常养护(浇水、除草、施肥、修剪、补种、杀虫等)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场地、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使其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转。
(五)接受并处理业主的报修、投诉、咨询、意见及建议。
(六)建立小区房屋、场地、公共设施设备及业主档案,并妥善保管。
(七)对业主的房屋装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对业主在装修过程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八)对在质保期内的房屋维保问题接受业主反馈,向地产开发公司反馈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业主。
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是: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向业主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物业管理服务纠纷主要有哪些
(一)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二)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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