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满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则不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需遵守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公司或个人接触,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限制。
竞业限制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将不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公司或个人接触,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 业 限 制 期 满 后 能 否 续 签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期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在与本单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进行劳动者招聘、录用行为的限制。竞业限制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因此,竞业限制期满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竞业限制期满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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