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与工伤认定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3-10 17:22:30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业病的申请认定程序和工伤认定程序是一样的,但鉴定机构不同,职业病的鉴定是专门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在赔偿上即有相同的的地方,又有区别的地方。职业病赔偿在得到工伤赔偿后,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处理职业病和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职业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一、进行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的费用均是由公司等用人单位承担的。

对于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目前就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收费还看当地相关鉴定部门的收费标准而定,而且根据不同职业病收费也不同。

同时,在职业病鉴定期间还需要劳动者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前去做职业病鉴定时,要去到对的地方。按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不知道哪些是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可以留意当地政府的公开信息,因为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二、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不予赔付如何处理

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诉讼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种观点,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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