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他人侵害之日起算。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工资报酬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会因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当事人同意按义务履行而发生中断,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劳动者应清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便在有效期间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4、如果劳动者曾经向企业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则必须保留相应证据(有相关部门或领导签收的书面资料原件,或书面文件邮寄回执等)。
5、否则,一旦用人单位否认,而劳动者又拿不出相应证据,被仲裁委采信的几率为零。
6、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7、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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