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25 09:55:59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执行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知被执行房产的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

一、房屋被查封到法院怎么执行

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二、判决不执行什么后果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一、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

3、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三、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此措施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形财产的执行。查封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使用、转移或处分;

3、扣押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处分或转移;

4、查封、扣押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关单位拍卖、变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5、变卖是指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商店等部门代为出卖或收购,以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

6、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查封、扣押的财产,用公开的方式,让买受人用竞争的方法出价,确定买卖关系,将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实现财产换价的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方法。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则应交有关部门按国家价格收购,即不适用拍卖也不适用变卖;

四、搜查: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2、采敢搜查措施是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一种,目的在于查获当事人隐匿的财产以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

3、搜查只能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进行,且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的行为,也不得对被执行人实行搜查;

五、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人民法院执行员可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此措施可以适用于买卖房屋、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宅基地纠纷和土地使用纠纷;

七、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但不允许对被执行人施以人身强制,如婚姻案件法律文书指定被执行人变更或放弃子女的监护权,交付子女的行为不能作直接强制,可以通过其他执行方式;

八、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并履行;

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九、继续执行:

1、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几项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由其继续履行义务;

2、有两种情况不适用继续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还债,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2)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

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三、法院冻结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什么

法院冻结名下所有财产包括:

1、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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