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基本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未上工伤保险确认是工伤的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各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请问我在厂里出了工伤老板不给我赔偿怎么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三、童工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虽然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由于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所以,此情形也不能建立合法的工伤保险关系。简单地说,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不能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童工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可能导致童工最后无法获得保障,这不必然导致一定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工伤保险基金不是“万金油”,凡是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不了的责任,不能都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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