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清算的:(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员工住院治疗工伤事故的,由所属公司按本公司出差饮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饮食补助费。(3)在外地看医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发行证明书,经营机构同意,工作人员在统一地区以外就诊的,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属机构按本机构的员工公开出差标准结算。(4)工作人员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作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作保险药品目录、工作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5)工作人员因日常生活和就业需求,经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设置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必要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作保险基金支付。(6)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在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属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员工因劳动障碍被认定为5级.6级障碍的,由劳动者员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以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使用者可以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的员工因工作障碍被认定为7级至10级障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可以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1)丧葬补贴。员工死亡的葬礼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12)供养亲属抚恤金。员工因劳动者死亡抚养亲属的赔偿金按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在劳动者死亡的员工生前提供主要有劳动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独的老人和孤儿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被认定的各供养亲属的赔偿金和死亡员工的生前工资不得高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一次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从48个月到60个月的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一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规定,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赔偿费用: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诊疗费用额药品额住院服务费用额(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3、交通住宿费用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4、辅助器具费用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5、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资(元/月)平均工资金额(元)(元/月)赔偿金额(元)5%)赔偿金额(元)赔偿金额60%)亲属地区上年度赔偿金额(10%)赔偿金额(工资金额)赔偿金额)赔偿金额(10%)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基数怎么算?
计算工伤保险基数的方式: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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