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房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被盗后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房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出租人负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内所附设施安全使用的义务。
一、房屋漏水要求赔偿租金合理吗
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房租。因法定没有尽到修缮义务,导致合同终止,属于违约,可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并且有维修的义务。承租人发现房屋漏水,可以告知房东,如果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出租人的义务相对于承租人来说就是相应的权利,当出租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承租人可以用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房屋出租人不进行备案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关于房东不同意备案一事,建议与房东友好协商、争取房东的理解。房东不同意备案,可能是担心税务局找其收税。
由于租赁备案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东纳税、况且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因此,只有尽量说服房东履行其义务。
如果确实无法协商,可到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办理暂住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高空抛物房东是否要负责
高空抛物房东不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住户高空抛物的,出租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高空抛物责任由抛物者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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