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一、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清偿?
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属于法定担保的是抵押还是留置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
三、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是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建立的,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的意思;
3、实现方法不同。抵押权可以在债权到期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行使,而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到期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留置权;
4、优先效果不同。同一动产有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