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可以抵押、质押、留置的财产有哪些?
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为: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固定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机械、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对荒山、沟渠、山丘的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滩涂等荒地;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能抵押的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私人山丘和私人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教育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医疗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
2。动产质押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树木等固定物和建筑物的固定设备。权利质押的客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利;其他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如房地产使用权)。留置权使用的财产,是指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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