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目录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目录:
(1)侵权事实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例如照片、摄像等;
(2)人身损害赔偿后果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住院治疗收据、诊断书、因就医来往的车票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它费用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分三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工资的:受害人工资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受害人前两种情况都不能证明的:受害人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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