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目录
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目录如下: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二、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可以同时主张吗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法院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一般确定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应诉管辖。依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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