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无论是自行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开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证明需要写哪些内容
1、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应当为其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
2、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离职证明的文件名称,不宜抄写法律条款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和终止是不同的概念,应当界定清晰。
4、基于员工在离职时可能需要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事宜,是不是员工本人原因离职,公司宜表述清楚,即写明解除或终止的原因。
5、离职证明应当依法如实出具,切勿因员工个人需求而记载不实内容,以防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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