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3-28 09:42:57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房屋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单证,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

3、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名称、数量、面积、价款等。

一、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哪些条件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如下: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地产买卖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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