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选择结束当前的雇佣关系即辞职。
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如欲提出离职请求,则需提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具体日期;若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在此过程中,关于即时离岗以及工资结算事宜,用人单位如同意劳动者离职,双方可共同确定离职交接的具体细节,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反之,如用人单位有异议,则等待至提前通知期结束后再行处理。
而如果用人单位始终拒绝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劳动者便有权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