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后,将监护人的资格依法予以撤销。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或者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行为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监护人被家暴我可以要求取消监护权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家暴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取消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变更监护人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的
变更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监护人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利益、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决定撤销,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变更监护人。
三、民法典中怎么解除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出现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时,个人和有关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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