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不久前,有知名人士提出国家要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对于有抚养能力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本人多次带领儿童进行乞讨,或将儿童交由他人带领乞讨的,可暂时中止其监护人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剥夺其监护人资格,交由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机构抚养。当时就激起不少网友包括网络知名人士的反弹。
某网友说,作为父母,生下了孩子就该好好地养,利用孩子的身体进行乞讨是对孩子心理的毒害。不过,禁止孩子乞讨是否就需要刑法打击,是否就需要剥夺父母监护权呢?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能否停止其监护权呢?该网友并不赞同。她说,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儿童福利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立即实施这样的制度,风险较大,监护权剥夺后国家都管起来还不现实。
某知名人士也认为,目前确实不能排除一些家庭因为贫困而带孩子乞讨的情况,如果剥夺父母监护权,可能会导致小孩活不下去。他认为应该分步走,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儿童福利制度比较健全、运作比较好的时候,再来考虑剥夺监护权的问题。
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又不能停止其监护权,那要怎样解决儿童乞讨的问题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儿保中心的投入,提高救助水平,让乞讨儿童都得到适当的救助,特别是乞儿在救助站滞留期间不要出现教育的断层。发达地区千万不能因为乞讨影响了市容而去救助,而是要从人性关怀出发,不要歧视乞儿。
根治儿童乞讨现象应从源头上抓起。广东90%的被救助的乞讨少儿来自外省,也说明仍有一小部分来自省内。省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也参差不齐,广东应该提高对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而在全国范围内,中央加大对落后地区社会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无论是广东还是外省,都要确保不出现因贫携儿乞讨。
全文9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