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撤销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一、不履行责任的后果:
(一)如果双方就赔偿事由达成一致后,责任方事后不予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更加协议的内容或者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诉讼解决;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受害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诉讼,根据自己造成实际损害和损失的事由作为诉讼申请的内容,申请赔偿
(三)如果法院进行判决之后,责任方仍然不予赔偿,那么受害方保留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可以根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权利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根据民事相关法律规定,当监护人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被监护人造成不利影响时,根据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刑事责任:根据刑事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于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触犯刑律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文9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