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正式毕业之前都要经历一段在工作岗位实习的日子,往往在实习的时候工资都会比较低,而且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不能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导致很多实习生一筹莫展。那么为什么实习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因为实习生一般还是学生身份,还没有正式毕业,一般签订的都是三方实习协议,所以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劳动者,没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其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比如:保险、试用期限的规定都不适用。
2、实习期过后,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了,就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受《劳动法》保护了。
3、虽然实习期不是正式的劳动者,但是实习期的工资标准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因此如果给你的薪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那么你可以申诉要求单位补发的。
4、实习期主要是积累工作经验和学习技能,如果你能在单位学到你所需要的,就不要计较薪资了,毕竟单位给你提供了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如果单位不能让你有所进度,又克扣薪资,果断离职选择新的单位就是了。
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是试用期的工资,最低应该是你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就是说如果
一样的岗位,他们正式员工的工资是3000块的话,试用期最低应该是2400元。但是如果是实习的就比较尴尬了,因为实习生不是正规劳动关系,不能全部依据劳动法管理。
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既然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你还有什么工资呢。有没有工资这个,要看公司的规定了。
所以判断实习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
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什么实习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在上文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主要是因为实习生以学生的身份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第三方协议而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实习期过了之后,便能顺利的与用人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了。
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目的在于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存在类似情况的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另外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学习或者以后工作的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等。对于这种实习生与单位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在校学生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不以就业为主要目的,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
2,准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
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准毕业生达成初步意向后,用人单位要求准毕业生到其单位实习,带有试用和考察的性质。准毕业生实习是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就业为根本目的。这时的实习生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或者虽什么都没签但是接受实习单位管理领取了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准毕业生作为行将毕业的学生,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此情形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在司法实务中有时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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