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中规定的反洗钱调查是指人民银行为确定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是否涉嫌洗钱犯罪,而向有关的金融机构收集资料、核实信息的调查行为。
开展反洗钱调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后,发出调查通知书,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包括
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包括:配合调查义务、如实提供信息义务、保密义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不得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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