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把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全部都排除在外的,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情况,通过欺诈、胁迫等这些方式强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是属于无效的。对于无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职工本人也不是必须要遵守,不遵守也不构成违约。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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