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大门阻碍单位的经营秩序,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权,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1、派代表与老板协商谈判。2、向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4、申请劳动仲裁。5、向法院起诉。
老板拖欠员工千万工资失联员工供应商堵门
位于南头镇建业路上的中山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电器)已经关门整整一个月。据某某电器股东、员工和供应商介绍,工厂老板拖欠供应商货款和员工工资近千万元,于2月6日左右失联。直至今日,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仍没有着落。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劳动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
股东报案称大老板跑路
我的两个合作伙伴突然失踪,丢下一千多万的货款跑路。某某电器股东陈X给南都打来电话称,他与人合开的工厂已经关门整整一个月,原因是大老板跑路。
昨日上午,媒体在某某电器看到,十余位员工和部分供应商围堵在工厂门口。工厂内部堆放着大量电热水器的半成品,几名警务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股东陈X介绍,某某电器专门生产电热水器,其于2013年经朋友介绍加入,并相继投资超过一百万元,继而作为股东之一负责工厂的生产事宜。而另外两名股东蔡木生和曾辉进则分别为总经理和财务经理。2月6日早上,陈X突然接到财务经理曾辉进的电话,称公司遭到别人举报,税务部门要到工厂查账。为了躲避税务,他要我当天上午就放假,陈X说,原本要到2月10日才放假,但听到财务经理的话后,他于当天上午就给工人们放了假。令陈X意想不到的是,2月7日他再次接到曾辉进的电话,他打电话说供应商的货款可能付不了了,叫我赶紧消失。由于从未经历过类似事件,挂掉电话的陈X一时竟无所适从,我后来想想还是再等等,万一不是真的呢?
2月9日,有供应商到工厂催收货款,却发现工厂大门紧闭,另外两个股东也联系不上。直到这时,陈X才明白,另外两个股东已经跑路。随后,陈X向警方报案。陈X说,在其报案之前,有部分供应商闯入厂内,将部分原材料和价值数十万的生产机器运走,有人是开着叉车直接来抢东西。
或欠下近千万元货款
陈先生是某某电器的供应商之一,也是他最早发现蔡木生和曾辉进失联的。欠了我8万元货款,说是让我2月10日去结账。2月9日上午,陈先生就赶到了某某,但大门紧闭。随后,他打电话给蔡木生,蔡木生接了电话,说让财务帮我结算,可是我打财务的电话,却一直没有人接。
陈X说,上述陈先生的货款属于比较少的,损失最大的一家供应商至少被拖欠了五六百万元货款,所有的加起来有差不多一千万,还有拖欠20多名员工的15万元工资。来自重庆的员工周华告诉媒体,某某一共拖欠了他8000多元工资。放假很突然,没意识到会跑路。来自广西的员工小郑被拖欠了4000多元,我3月1日回来准备继续工作时,才发现老板已经跑了。
陈X说,某某电器的效益虽然一般,但还能维持,每个月的营业额都在150万元左右,没必要跑路。陈X认为:两个大股东的跑路是蓄谋已久的。虽然自己只是负责生产的小股东,但陈X认为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我更不能消失,我能做的就是站出来,协助大家把事情搞好。
[说法]
劳动部门:责令企业7日前接受调查
昨日上午,媒体在某某工厂门口看到劳动保障部门张贴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以下简称《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处理欠薪公告》(以下简称《欠薪公告》)的两份文件。
其中《欠薪公告》为2月12日张贴。《欠薪公告》指出,某某公司尚未支付27名员工2015年1月和2月份工资,并责令法人代表到南头人保分局接受调查。《改正指令书》则是3月3日张贴,再次指出某某电器存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在3月6日10时之前整改。
昨日下午,南头镇人保分局回复称,经调查,工人2015年1月工资原定2月28日前发放,但遇春节假期工人3月1日陆续返工上班发现企业已关门;社保局接工人报案后已与3月3日按相关程序发出通告,责令企业在3月7日前到社保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到将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涉案企业员工和供货商情绪稳定,正在等待社保等部门下一步依法处置;关于企业股东之一陈X和另外两位合伙人的经济纠纷,属个人经济纠纷,涉案人已经报警处理
警方:已立案调查
昨日中午,媒体致电南头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已经对某某老板失联事件进行了立案,正在调查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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