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十月至2004年六月,这四年来我所有的加班工资厂方没有全额发放,现已办理离职手续。经劳动部门协调,厂方拒绝补偿。现已办理劳动仲裁手续,但地方劳动局也只支持给予两个月的加班费,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讨回我四年来所有的加班费。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要讨回四年的加班费有难度,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时效问题可以解决,建议面谈如果是连续的拖欠,那么,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建议聘请律师提起诉讼。在起诉内向法院起诉,时效可以解决,可来电来所咨询。可以诉讼,但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别情况,法院也不会支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在起诉内向法院起诉,时效可以解决,可来电来所咨询。
全文3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