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将代管这些维修基金。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这些基金将转移到业委会进行保管。
根据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将代管这些维修基金。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这些基金将转移到业委会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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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将代管这些维修基金。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这些基金将转移到业委会进行保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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