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待遇随平均工资增加而高涨
时间:2023-06-07 08:04:05 4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导读]:扬州市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调整了当地的生育保险待遇。顺产和难产的生育医疗费按缴费基数比例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63元和394元,女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也随之提高。此外,男职工的未参保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50%的报销。

记者昨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市区201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工资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609元。根据新基数计算,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也随之提高,其中顺产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涨了263元,提高至2449元;难产报销涨了394元,提高至3673元。

据了解,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连续缴满十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生育必须是在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规定内的。参保职工生育可享受生育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根据相关政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生育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此次调整,顺产的生育医疗费按缴费基数的8%计算,新标准从2186元调整为2449元,比去年提高了263元;难产,其生育医疗费则按照缴费基数的12%报销,这样算来,新标准从3279元调整为3673元,比去年提高了394元。

女职工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从547元调整为612元,比去年提高了65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也从273元提高到306元,比去年提高了33元。这两项费用对于生育参保人来说,无论是难产还是顺产按统一标准享受。

此外,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即使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无工作、无收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根据规定,男职工也可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

劳动者无需到社保机构办理申请,只要携带出院记录、《出生证》等证明,男职工需提供配偶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就可由所在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拨给参保单位。

全文8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扬州生育保险待遇随平均工资增加而高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扬州生育保险待遇随平均工资增加而高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