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监理的竣工工程进行预验收的程序,其中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等步骤。这些步骤的意义与原文相同。
首先,监理的竣工工程进行预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这些步骤的意义与原文相同。
监 理 竣 工 预 验 收 步 骤
根据《监理实务》9.2.2.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是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的过程。在竣工预验收过程中,监理机构需要进行以下步骤:首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其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最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通过以上审查,监理机构可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和要求,是否可以进行竣工预验收。因此,根据《监理实务》9.2.2.竣工预验收,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及施工资料时,需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以确保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和要求。
总之,竣工预验收是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及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的过程,通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可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和要求,是否可以进行竣工预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全文9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