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纠纷仲裁时效的认定规定有哪些
关于劳动关系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全文4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