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包括: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
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4、遵循科学技术规律,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
5、民主立法原则。
建设法规的含义如下: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建设法规的作用
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三、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四、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而且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建筑法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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