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甘新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相关报告中提到,广州市正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最新标准在去年12月调整为684元,今年内应无可能再有调整。
2004年底,广州市政府在充分听取劳资双方对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后,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
执行新标准,即老八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510元调整为684元;番禺区和花都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450元调整为574元;增城市和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地区需要调低类别执行的,则报市政府批准。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相关部门对工资调整的研究一直在进行,但具体的调整需要省政府决定。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提出最低工资的多种标准,再由各个市政府根据本市实际选择。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须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即明确要求将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纳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广州市此前执行的510元标准,是从2002年年底开始执行的,而2004年和2005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都有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也需上调。据了解,和北京、上海相比,广州市现执行的684元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北京,低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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