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临近,京城的许多大医院都在选择保险公司,有意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一直在国内处于“低迷”状态的医疗责任险一下子开始变得火爆了。
不少医生“诉苦”:医疗工作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高科技含量的职业,再好的医生也不能保证在给患者看病时就“百无一失”,而往往出现了医患纠纷就将责任推到医生的身上,显然有失偏颇。况且在新的《条例》中首次提出并细化了鉴定专家库、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等内容,医疗事故的范围和内容划分更细更广了,对医护提出的要求更高了。
为了减轻医护在医疗事故中承担的经济风险,京城的许多大医院都在选择保险公司,有意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有关医疗管理部门也在与保险公司商谈,确定合理的保费计算标准。“这样一旦出了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来出面处理医疗纠纷,能在经济索赔问题上予以指导,又能为医护人员‘铺平道路’,让医生专心工作,这对医患双方讲都是好事。”一家正忙于为医护人员选择险种的医院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对记者这样表示。
已在国际医疗行业渐成规模的医疗责任险在我国尚不成熟,原因在于过去对于医疗事故的补偿额较低。像一级死亡事故的补偿额仅为3000元。而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医院在出现医疗争议的情况下,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而即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却着实在让医护界深切认识到,要想处理好医患纠纷,选择上医疗责任险是明智之举。已经“先行一步”的朝阳医院、天坛医院、首都儿研所等为数不多的几家医疗机构已相继为在职医护人员购买了医疗责任险。不少医院也正在跃跃欲试,做前期的准备工作。
对此,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张*枢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少数几家医院的这种勇于尝试,已让医疗责任险这一形式在医疗界开了先河,得到了初步推广,这也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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