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夜班有加班费吗
当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超额履行劳动定额或者达成既定工作任务之后,基于实际运营需求进行超出法定工作时长外的延时工作时,需严格遵守以下薪资支付原则:
(一)若用人单位依据法规制度合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日常工作记录之外增加工作时长,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所明确的劳动者每小时薪资水平的150%标准直接向劳动者支付薪资;
(二)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然而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为其安排补休,未免对劳动者有所亏欠,因此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所明确的劳动者每日或每小时薪资水平的200%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吗
依照惯例,企业若要征召员工加班,须满足以下两大前提条件:第一,确实因生产经营所需而需延长工作日;第二,在取得工会与员工双方共识之后方可实施加班事宜。
实际情况中,员工对公司的加班要求并不是完全拥有否决权的。
在此之中,除非企业因下列特定情况所导致的工作日延长,否则员工无权拒绝相应的加班安排:其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突发状况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财产权益,亟待进行紧急处置的情况;其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严重影响生产效率及公众利益,必须立即进行修复的情况;其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对于孕期超过七个月以及哺乳期尚未满一周岁的女性员工而言,无论何时何地,均有权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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