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得到工会或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上个月的工资最迟不得迟于下个月的22日支付,否则就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如果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在每月22日前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即便得到工会或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上个月的工资最迟不得迟于下个月的22日支付,否则就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如果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在每月22日前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
工 资 发 放 时 间 不 合 规 的 法 律 责 任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五的工资支付范围。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忽视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导致工资发放时间不合规。
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引发劳动纠纷。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发放时间不合规可能会导致其生活受到影响,影响其生活品质。
因此,企业应当遵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月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发放时间合规。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遵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月支付工资,确保工资发放时间合规,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否则,一些企业可能会忽视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导致工资发放时间不合规,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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