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具有保护弱者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证明是在这一家单位就业的就行,证据可以有银行工资卡、银行工资清单、上岗证、聘书、劳动合同、考勤表、考勤卡、工资单、以及能够证明在此就业的录音、录像(有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与你对话),其中一项就行。至于纠纷发生、处置等的证据依据国家法规有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
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
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
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
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
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如果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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