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名誉权与荣誉权区分如下:虽然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人格权,但两者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公民身上,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公民个人道德、情感、才能、声誉、声誉、形象、法人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和法人保持和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法人只能享有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公民荣誉权。
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
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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