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所谓身份权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会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亲权等。人格权则是凡事主体均可享有。所以荣誉权只有那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誉权则是每个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权利。2、内容不同。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即特殊的名誉其评价是积极的;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3、取得方式不同。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的,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荣誉权具有可剥夺性,而名誉权为公民法人终生享有,除非死亡或消失不可剥夺。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一)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的客观评价。
(二)主体范围不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名誉权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侵权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非法获得他人隐私并予以公开,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以侮辱、诽谤方式减损他人名誉。
(四)救济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救济,但秘密一县被公开就无法再成为隐私。因此,侵害隐私权无法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方式予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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