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届满和合同期满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3-13 16:13:33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期届满和合同期满区别:

1、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合同期满一般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失效日期届至,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

一、房租合同到期赖着不走如何处理

房租合同到期,承租人赖着不走,出租人可以和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有续租的意思;承租人既不续租,也不返还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可以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续签,那么到期后应当搬出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承租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赁合同一般签几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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