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社会保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实施就是要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业的限制。该项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的特征。劳动保险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前提是该项保险是以企业(用人单位)的公有制为基础,企业不倒闭不破产,劳动者的劳动保险永远有保障。
2、两者实施的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从主体上不仅有职工参加,也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内,而劳动保险仅限于职工本人。从实施的地域上讲,要求全社会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再像过去劳动保险那样固定在一个企业,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实施的保险制度,而且社会保险的内容也比劳动保险的内容丰富得多。
3、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方式不同。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化方式,从总体上讲属动态循环,而劳动保险是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分散办理。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三、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30%;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5%;3人及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
第五十三条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5年未满10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10年未满15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15年及15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80%。此项补助费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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