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子女非亲生由谁来进行抚养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同时也要确定非亲生子女是否与双方成立了抚养的关系,只要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就需要由双方任何一方来进行抚养,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单独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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