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决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予以下报酬: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的男性享受10天护理假的夫妇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员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还规定享受在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因此,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再加上60天的延长产假,安微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况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安徽产假问题
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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