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起诉解除合同去哪个法院?
时间:2023-05-02 15:11:36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出租人起诉解除合同去哪个法院?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是产生请求权的依据,即作为或不作为地形成一定法律关系的请求原因。请求权不同于起诉权,权利人并不是只能依法作为诉讼之原告,以提起诉讼的方法才得使行,而是既有权向对方请求,也有权将该请求权作为诉的原因,请求司法权依审判程序,即诉讼法,强制对方进行诉讼,以诉讼的方法行使。

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三、出租人解除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

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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