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
(一)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二)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三)案件发生的背景;
(四)案件基本事实;
(五)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六)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七)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八)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二、刑事案件律师的责任有哪些?
(一)对客户的责任
1.要杜绝功利主义。
2.不要把被告人的案件作为显示自己能力的舞台,不要把法庭作为宣讲自己政治观点的平台。有的律师为了炫耀自己的口才,明明罪轻的案件硬是按无罪走,他们这样做也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
(二)对社会的责任
1.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律师不可以调词架讼,扩大社会矛盾。
2.要做履行合同的典范,诚实信用。
3.在立法、执法上,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立法中出现的漏洞,我们有义务及时通过写文章、开会等各种方式,反馈给立法机关。
对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是腐败问题另说,那是纪检的问题,对于执法中本身存在的其他固有的问题,我们也有义务去呼吁完善法制、完善执法。
(三)执业责任
(1)不承诺结果
(2)不承诺公关
(3)不私下收费
(4)不贬损同行
(5)不夸海口
(6)不签风险代理合同
三、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介入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而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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