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官会问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主要会围绕以上问题展开。开庭主要流程如下:
1、法官首先会核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情况;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及法庭纪律;
3、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诉讼请请求及事实理由。
离婚案件流程有哪些
离婚案件流程有:
1、起诉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材料、子女基本情况和抚养证明;
2、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另一方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提交答辩书;
3、调解,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审判,而是在审判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流程如下: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院纪律。审判员检查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检查记录。之后,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最终陈述;
5、法院判决最终,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出具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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