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试用期主要用于测试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试用期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双方将相互深入了解,相互考验。只有双方达成共识,才能成功签订正式合同。”一位高级人力资源总监的一段话说明了试用期的重要性。但在试用期过后,锦州市的李先生既没有被确认,也没有被解雇。怎么了
李先生于2009年7月正式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并口头同意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公司为李先生购买并办理了各种保险,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直到2009年12月,公司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保险。李先生不知所措。我现在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据了解,对于本单位未签订合同的,李先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如果雇员未能在期限内支付,则应责令雇主向雇员支付不低于应付金额50%但不超过100%的额外补偿。同时,法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如果单位不为李先生提供保险,李先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为了避免落入各种试用期的陷阱,业内相关专家建议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开始日期、工作内容等;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犯,如不支付报酬、低工资、拒绝工伤赔偿、非法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或提起仲裁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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