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后在江北区嘉怡山庄购得建面96平方米商品房一套,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由于我的户口簿和身份名字有差异(户口簿名字输入错误),导致购房合同上只能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在办理产权的时候我想将我的名字加在产权上,开发商经办人员告诉我购房合同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就不能再在产权上加名字了(后来才发现开放商经办人员是乱说的),现在产权证已经办理下来,由于该房是按揭房,产权证在工商银行渝中区支行抵押。
由于要在产权证上加名字,需要产权证原件,而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不能借出,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样办?
晨报置业会:一、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在该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你的名字,即将该房屋的登记由你的配偶一人变更为你夫妻二人;二、由于该房屋已办理了抵押,应征得银行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抵押变更手续;三、具体的变更登记工作由江北区国土房管分局和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
全文3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