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年,我买了租的公房。当时,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现在,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爱人的名字。我能问一下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处理吗。A:如果你愿意,可以加上你爱人的名字。根据《上海市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补充规定(一)》,所购公有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变更为购房时共同居住的所有成年人的,所购公有住房的房地产登记权利人与购买该住房时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年人,应当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上述《海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4)《职工家庭购买公共住房协议书》(原件);(5)地籍图(地块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具体手续由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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