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居住是否取得居住权取决于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一、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
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享有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
3、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二、侵犯居住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吗
(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义务。
(2)附属设施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
(3)费用的偿还。居住权存续期间,对于房屋的特殊修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当房屋须进行特殊修缮时,居住权人可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房屋所有人未进行修缮,而该修缮又确有必要的,居住权人可自行修缮,居住权消灭时,房屋所有人应偿还居住权人支付的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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