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不同之处
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
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析产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诉的复合条件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和应予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这种基于人身关系牵连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已成为独立之诉。例如同居一方要求同居析产,被告请求返还彩金或者赠与物等,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如果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则应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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