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同居析产?
时间:2023-08-06 21:54:50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同居分析是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同居共同财产应当符合同居期间取得的条件,并依法归双方所有。处理同居财产应当遵循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原则。(一)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归所有人所有。(二)共同财产:1、可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割财产的一方按照应得财产的份额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2、对于当年无利可图的水产养殖和水产养殖,考虑到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人员补偿另一方的份额。3、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由双方享有合伙投资份额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根据经营情况折扣给一方,由经营者补偿对方的份额。4、共同债权分享;各半偿还共同债务。但共同债权和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同居析产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其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1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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