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分割基本原则有:
第一,约定优先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按照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处理,即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实行“谁购买归谁所有”原则。同居期间的共同行为所得财产如共同经营收益、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共同创造的智力成果,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继承财产、生产经营收益、自有房产等个人所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是其个人财产的,应当负举证责任。
第三,赠与财产归个人所有原则。即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第四,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原则。具体分割财产时,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抚养义务;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